選舉假訊息監測怎麼做?選前 60 天的作業清單
本文的監測清單涵蓋投開票程序、候選人言論、民調與影音內容。越接近投票日,查證與澄清的時間越短,因此分工與回應方式應在選前排好。本文以 2026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整理作業清單,也可供日後各級選舉調整使用。
快速回答:選舉假訊息監測怎麼做?
選舉假訊息監測是在選舉期間持續蒐集新聞、社群、論壇與通訊軟體公開社群的內容,辨識與投開票程序、候選人、民調及深偽影音相關的可疑訊息,追蹤擴散並分級預警,再交由人工查證的作業。選前要建好三件事:議題與來源清單、預警分級與查證流程、澄清與通報管道;投票日前後改為高頻監測。系統產出的是可疑訊號,真偽與處置由人工決定。
適合誰使用
- 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:確保投開票資訊正確,維護公共信任
- 地方政府:處理被選舉帶動、涉及轄內公共服務的待查證說法
- 任何陣營的競選團隊:及早發現針對自家候選人的疑似造假內容
- 媒體與事實查核工作者:建立待查核清單,找出說法在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位置
選舉期間可疑訊息的五類監測項目
Wardle 與 Derakhshan 2017 年為歐洲理事會撰寫的《Information Disorder》報告,把資訊失序分為錯誤資訊、假訊息與惡意資訊。監測實務上不必先判斷屬於哪一種;本文依內容類型分成五類,因為各類的回應者與查證方式不同。表中都是待查證內容,不代表已確認不實。
| 監測項目 | 典型樣貌 | 可觀察的訊號 | 主要回應者 |
|---|---|---|---|
| 投開票程序 | 與公告不符的投票日期、地點、證件規定,或聲稱某種圈法會讓選票無效 | 與公告不一致的關鍵字組合;同一張圖卡在多個社群同時出現 | 選務機關 |
| 候選人相關言論 | 疑似偽造的發言截圖、斷章取義的引述、假冒的官方帳號或文宣 | 圖片內文字與原始來源不符;新帳號集中發布;相似貼文同步出現 | 被指涉的候選人陣營、媒體 |
| 民調相關內容 | 來源不明或假冒機構名義的民調圖卡;封關期間流傳的民調資料 | 找不到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;圖卡在短時間內跨平台轉貼 | 選務機關、媒體 |
| 疑似深偽影音 | 疑似合成或變造的候選人聲音、影像片段 | 影片與深偽偵測的可疑訊號;發布帳號特徵;與當事人既有公開影像不符 | 被指涉的候選人陣營、查核組織 |
| 選後結果相關說法 | 關於計票或結果的待查證事實陳述,或舊影像被重新標註時間地點 | 開票時段的異常聲量;舊圖片或影片附上新說明重新出現 | 選務機關、地方政府 |
重點在右欄。投開票程序與結果類說法,建議選務機關優先查核;候選人與影音類,被指涉的陣營可提供原始素材與回應。民調類要分開記錄:封關期間散布涉及發布規範,與內容真假是兩回事。對選務或結果的批評是正常言論,需要查證的是其中尚未證實的事實陳述。
誰需要監測:目標不同,界線也不同
監測計畫應依使用者明列監測對象、查證範圍與回應權責。
| 使用者 | 監測重點 | 應守的界線 |
|---|---|---|
| 選務機關 | 投開票程序相關說法、假冒機關名義的公告 | 澄清只針對程序事實,不對候選人、政黨或政見表態 |
| 地方政府 | 被選舉帶動、涉及轄內公共服務的待查證說法 | 維持行政中立,回應限於職掌內可查證的事實 |
| 競選團隊 | 針對自家候選人的疑似造假截圖、假引述、假冒帳號與深偽影音 | 只用於辨識與澄清造假內容,不追蹤或標籤批評者 |
| 媒體與查核工作者 | 待查核說法在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位置、擴散範圍與變體 | 報導時避免完整轉載原文或影音,降低二次擴散 |
中立的意思是監測對象由內容類型決定,而不是由立場決定。涉及可識別個人的內容,應先確認個資蒐集、處理與利用的依據與必要範圍。台灣的事實查核生態包括台灣事實查核中心、MyGoPen,以及 Cofacts 真的假的查證協作社群,其公開查核結果可納入比對清單。
作業清單:選前 60 天到開票後
清單分五個階段;頻率是本文的起始建議,應依範圍與人力調整。
| 階段 | 作業事項 | 監測頻率 | 產出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選前 60 天 | 盤點來源:選務公告、候選人與政黨官方帳號、在地社群與論壇;關鍵字納入簡稱與諧音;累積聲量基準線;依下方分級表指定查證負責人;確定查證紀錄格式與澄清窗口 | 每日例行報表 | 來源與關鍵字清單、預警分級表、聯絡窗口表 |
| 選前 30 天 | 啟動敘事分群,追蹤說法變體;整理已查核說法比對清單;影音與圖卡監測上線;演練一次警示到澄清;排定民調封關期作業 | 每日兩次報表加即時警示 | 敘事清單、比對清單、演練檢討紀錄 |
| 選前 7 天 | 排定值班表;依選務公告預備程序類澄清素材;調低程序類的警示門檻;每日檢討誤報 | 數小時一輪加即時警示 | 值班表、澄清素材包、每日誤報檢討 |
| 投票日 | 集中處理程序類說法;與選務單位即時聯繫;優先處理第一級警示;每筆處置記錄時間、依據與負責人 | 全程值班 | 處置紀錄、即時通報 |
| 開票後 | 監測計票與結果相關說法;依未結案件、仍流傳的程序類說法與警示量決定何時降頻;回顧誤報與處置耗時,作為下次調整門檻的參考;依規定保存或刪除資料 | 開票當晚密集,之後每日,再視情況降頻 | 事件紀錄、檢討報告 |
以 2026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,中選會於 8 月 20 日發布選舉公告,投票日為 11 月 28 日。若準備時間已不足 60 天,建議把第一階段壓縮到一週內,優先建好預警分級與查證窗口;關鍵字可以邊跑邊補。
預警分級:依內容類型、擴散程度與可能影響
分級看三個條件的組合,不單看內容類型。以下為本文建議的起始分級,可依職掌調整。
| 等級 | 判斷條件 | 處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級 | 涉及投開票、結果或候選人的具體事實陳述(含疑似深偽影音),已跨平台擴散,且可能影響投票或選務運作 | 立即通報值班負責人,啟動查證與澄清 |
| 第二級 | 同類內容,但擴散仍限於單一平台或少數社群;或已擴散但影響範圍有限 | 當日排入查證,持續觀察擴散變化 |
| 第三級 | 擴散低,或已有查核結果可比對的重複說法 | 納入每日報表,比對既有查核結果 |
疑似深偽影音不會自動列為第一級:只在單一帳號出現、幾乎沒有轉傳的影片,列第二級並保存原始檔;出現在新平台或轉傳量明顯上升時再升級。已澄清且聲量回落的項目可降級,升降級都要留紀錄。
深偽影音:需要提前規劃的一類
深偽影音值得單獨規劃: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2023 年增訂第 104 條第 2 項,符合第 1 項構成要件並以該項所定深度偽造方式實施者,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影音可能跨平台轉傳,文字關鍵字不易抓到;查證可能需要原始檔與影音分析專業。
| 環節 | 系統可以提供 | 人工查證要補上 |
|---|---|---|
| 發現 | 跨 YouTube、TikTok/抖音、Threads、Facebook、LINE 社群監測相關影音 | 確認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位置與版本 |
| 初篩 | 影片與深度偽造偵測產出可疑訊號;畫面文字與影像辨識協助比對 | 判斷是否合成或變造;分數不是鑑定結論 |
| 溯源 | 追蹤擴散路徑、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帳號與轉貼網絡 | 比對公開行程與原始影像,向當事人確認 |
| 紀錄 | 案件管理可依機關流程客製建置,保存查證紀錄(截圖、原始連結、擷取時間) | 涉及法律程序時,另確認保存與鑑識方式 |
兩個提醒。第一,影片經有損重新壓縮後,畫質或音訊可能劣化,影響判讀,因此要保存最早取得的版本。第二,深偽問題是雙向的:偽造影片可能被當真,真實影片也可能被宣稱是偽造;兩者都要回到原始素材與當事人確認。
指標怎麼讀:從假訊息角度補充四個判讀提醒
聲量、情緒比例與異常訊號的三個基本誤用,已整理在選舉輿情分析與民意追蹤。以下補充四個與可疑訊息查證有關的判讀提醒。
| 觀察到的現象 | 容易得出的錯誤結論 | 比較合理的讀法 |
|---|---|---|
| 澄清發布後,相關聲量反而上升 | 原始說法仍在擴散,澄清無效 | 原始說法與澄清討論分開計算;上升的可能是澄清的轉傳 |
| 某則說法在主要平台聲量很低 | 影響有限,不必處理 | 它可能已在通訊軟體社群或短影音平台流傳;檢查跨平台出現的時間差 |
| 一群帳號同步發布相同口號 | 這就是協同性不真實行為 | 同步發文不足以證明協同性不真實行為;仍需檢查帳號身分、來源揭露與內容 |
| 深偽偵測給出高可疑分數 | 影片確定是偽造的 | 這是查證起點;低分也不代表真實,都要回到原始素材 |
第三列需要說明判準。Meta 在其 2020 年的 CIB 報告中,將協同性不真實行為定義為為了策略目標協同操弄公共討論,且假帳號是其運作核心;處置依據是行為的欺騙性,而非內容本身。因此不能僅憑同步發文就認定這類行為;公開具名也不代表內容正確,事實陳述仍可依一般流程查證。協同與異常帳號集群辨識屬機率性研判,需設定調校。
法規提醒:散布謠言、深度偽造與民調封關
直接相關的現行條文主要在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下表整理條文重點與對監測作業的意義。
| 條文 | 規範重點 | 對監測作業的意義 |
|---|---|---|
| 第 104 條第 1 項 |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,或使罷免案通過或否決,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| 查證紀錄的保存格式要在選前設計好;涉及法律程序時另確認保存與鑑識方式 |
| 第 104 條第 2 項 | 2023 年增訂:以候選人、被罷免人、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的深度偽造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犯前項之罪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| 疑似深偽影音依擴散與影響分級,並優先保存原始檔 |
| 第 53 條第 3 項 | 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,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、報導、散布、評論或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,以及其他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 | 這類資料是監測對象,記錄的是發布行為,與內容真偽分開;自家對外報告也要檢查 |
監測本身也有界線:蒐集以公開內容為限,以議題與擴散模式為分析單位,避免對個人建立超出目的的側寫,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平台服務條款;批評、諷刺與意見表達不是處置對象。內容真偽由查核人員依證據判斷;是否違法由有權機關依法認定,被判為不實不等於違法。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中選會公告為準。
2026 選情研究室:把公開聲量當成背景參照
LargitData 以 InfoMiner 建置的2026 選情研究室是全台 22 縣市即時聲量看板。它不是民調,不預測結果,也不判定訊息真偽。
它適合當作背景參照:對照自己監測到的可疑說法是否出現在某縣市討論升溫期間,判斷它是搭上既有議題,還是在平靜期突然冒出。假訊息監測本身仍需依本文清單另行設定。